关于修订完善各党政群团业务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者:黄晓红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明晰岗位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对各党政群团业务部门及其下设科室工作职责进行修订完善,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修订完善范围

全校各党政群团业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下设科室工作职责。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各部门要从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职责的修订完善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规范,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二)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充分调研,参考区内外兄弟院校相应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应承担工作的实际,修订完善工作职责。

(三)按照“机构职能明确、职责权利一致”原则,各部门在人事处提供的“党政群团业务部门及下设科室工作职责(修订稿)”基础上,认真梳理,对于“修订稿”中未列明的属本部门承接的职责,要予以补充完整。对于原存在职责交叉情况的,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一类事由一个部门统筹”原则,应进行部门间沟通,厘清部门职责边界。

(四)学校组建机构调整与岗位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党政群团业务部门修订完善的工作职责进行审定后汇编成册。

三、其他事宜

(一)各部门修订完善的工作职责应经主(分)管校领导同意。

(二)部门及下设科室工作职责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0月23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在原稿上以修订模式保存的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至人事科(邮箱:gxnursk@163.com),联系电话:0773-3690076,联系人:李老师。

 

人事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