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者:黄晓红发布时间:2023-10-2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各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区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实施“民生福祉提升工程”,稳步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切实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经2023年10月1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和第十二届党委第11次(2023年第31次)常委会审定,通过了调整我校教职工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的方案。

我校教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从2023年1月起调整,社保基数调整后的扣减额将从2023年11月工资开始执行,2023年1月-10月需补扣的差额,将从2023年11月、12月两个月的工资中进行补扣。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老师3690800、俸老师3690070。

人事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