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晓红发布时间:2023-04-1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项目宣传、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1日—12日:受理申报,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到所在基层单位。

    5月13日前:基层单位将申请人的所有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76室),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gxnuszk@126.com。

    二、选派计划及申报条件

    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23〕4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报名及打印申请表格后,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要求准备材料,所有材料一式2份(材料清单见附件,其中国外正式邀请信须附上中文翻译件),每份材料均需要贴免冠照片,无须装订,按顺序用回形针别好;电子版一式1份。

    (二)系统自动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认真填写被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资格、学术、业务、外语能力和发展潜力、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单位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的目标要求,回国后的作用发挥等方面。总字符数不超过500字。

    四、特别说明

    (一)所有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递交申请,由所在单位评审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需经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申请。

    (三)近五年来已受国家、自治区及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申请。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3690080。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23〕4号) 

 

人 事 处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桂教师培〔2023〕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