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学校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要求,在学校总体绩效分配框架下,积极探索制定二级学院(部)综合目标考核方案,激发二级学院(部)教学、科研活力,促进二级学院(部)行政管理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部)
二、考核组织机构
广西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二级学院(部)工作测评绩效分配方案,并全面组织实施二级学院(部)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将党建工作(含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本科生教学工作(含创新创业工作)、学科与研究生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含毕业生就业工作)、人才工作、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其他工作(含档案管理工作等)测评结果运用到二级学院(部)综合目标考核中:
1.党委组织部负责提供党建工作测评结果;
2.教务处负责提供本科生教学工作测评结果;
3.研究生院负责提供学科与研究生教学工作测评结果;
4.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研究处负责提供科研工作测评结果;
5.学生工作部(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提供学生工作测评结果;
6.人才办负责提供人才工作测评结果;
7.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负责提供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测评结果;
8.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其他工作测评结果(如:档案馆负责提供档案管理工作测评结果等);
(二)二级学院(部)综合目标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
测评指标 | 测评结果占比 |
党建工作 | 18% |
本科生教学工作 | 18% |
学科与研究生教学工作 | 14% |
科研工作 | 18% |
学生工作 | 10% |
人才工作 | 10% |
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 10% |
其他工作 | 2% |
(三)对二级学院(部)综合目标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分档,第一档为排名前30%(含)的单位、第二档为排名30%-70%(含)的单位、第三档为排名70%之后的单位。
四、其他事项
各指标主责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测评,于1月12日17点前将工作测评结果交至人事处绩效科(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80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绩效科联系,联系电话:3690919。
人事处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