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第八届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广西师范大学章程》《广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实际,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启动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理念,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认真扎实做好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术组织体系,进一步提升学术治理能力,培育和谐包容学术文化,塑造优良学术生态环境,为学校的学术评定、审议、咨询和学术决策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推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更强大的动力。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完成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换届;
(二)组织推选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
(三)组织召开2021年教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
(四)组织召开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研究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名单。
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和构成
(一)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条件
1.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立德树人,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已在校全职在岗工作1年以上;
4.具有正高级职称,身心健康,原则上在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4年)学术委员会工作。
(二)校学术委员会构成
1.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其中,担任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委员不低于委员总人数的1/2(其中包括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除职务替代原则实行更替的外,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2.校学术委员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研究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副主任委员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推荐。
3.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正式委员人数3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委员不超过8人。
四、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安排校学术委员会选举组建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好换届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11月3日前:发布换届工作通知,启动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二)11月15日前:本着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部)组织并完成学院(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教授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工作。选举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各学院(部)党委、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设置和选举方案,提名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二步:各学院(部)组织召开全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会议,公布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拟定人数及委员具体条件,并审议通过选举办法。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以及本单位选举办法,投票选举产生本单位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并提交学院(部)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三步:召开本单位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根据学校分配的校学术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额(见附件1),在学院(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所推选初步候选人原则上不要与校学位委员会委员重叠,且应包含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
第四步:各学院(部)将《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初步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需排序)(附件3)《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情况简表》(附件4)和《学院(部)教授代表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人事处人才办),电子版请发送至gxnurcb@126.com。
(三)11月底,召开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正式候选人;
(四)12月初:召开2021年教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酝酿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人事处负责)、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议名单(教务处负责)、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议名单(研究生院负责)、科学研究指导委员会建议名单(科技处和社科处共同负责)、学术道德委员会名单建议名单(社科处负责);
(五)12月上旬: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六)12月中旬:召开第九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聘任仪式,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审议通过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研究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
(七)12月底: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审议通过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研究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校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校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二)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在组织选举和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工作。
(四)校学术委员会换届期间,第八届校学术委员会继续行使校学术委员会职权,至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产生为止。
(五)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换届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2021年教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