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喆发布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226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动员并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4月12日起:接受咨询,受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外语培训中心)。

    2021年5月1日—12日:受理申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二、选派计划及申报条件

    详见《关于开展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21〕4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报名及打印申请表格后,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要求准备材料,所有材料一式2份(材料清单见附件,其中国外正式邀请信须附上中文翻译件),每份材料均需要贴免冠照片,无须装订,按顺序用回形针别好;电子版一式1份。

   (二)系统自动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填写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所在单位应重点对申请人的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出具有针对性的评价(限300字以内)。

    四、特别说明

   (一)所有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递交申请,由所在单位评审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需经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申请。

   (三)近五年来已受国家、自治区及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申请。

   (四)申请人原则上不能同时申请2021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项目、2021年广西高等学校千名骨干教师培育计划和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其他出国留学项目。

    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12日前将申请人的所有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gxnuszk@126.com

    联系人:龙秋媛,联系电话:3690080。

   

                                                                                                                  人 事 处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2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