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师德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
(二)年度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校领导由上级部门负责考核,科级及以上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其他人员由人事处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师德考核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二)年度考核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执行,同时将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功能的发挥纳入年度考核中。
三、考核结果
(一)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级由各单位按参评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推荐。其中,2020年度获得国家、自治区级道德模范、师德楷模、教学名师、五一劳动奖章或精神文明建设类个人荣誉称号的,师德考核可直接推荐为“优秀”等级,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
(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三)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结果均归入个人档案。
四、考核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
(一)个人总结、自查及填表
2021年1月5日前完成。个人对照岗位职责,结合本年度的现实表现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2021年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干部还需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该表考核等次结果应与《领导干部述职登记表》的结果一致。
(二)单位组织评议
2021年1月8日前,个人述职,单位组织评议,提出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考评等次意见。机关业务部门参加年度考核人数小于七人的,单位可推荐优秀考核等次人选一人到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个人述职和评议,并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师德考核仍由其所在单位进行评议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反馈和复核
2021年1月13日前完成公示。各学院(部)、各单位将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对教职工提出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
(四)填写结果并上交材料
2021年1月15日前,各学院(部)、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教职工考核结果录入人事系统,同时考核材料送交相关部门。
1.各学院(部)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各单位秘书登录人事系统,将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及教职工考核情况表录入系统,同时将教职工考核结果和考核情况表导出并打印,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后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系统提交人事处。
2.考核材料送交学校人事处,逾期未交的,视为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处理。
(1)送交的考核材料包括: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须本人亲笔签名;②《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度不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2)。
(2)送交的考核材料要求:按照个人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附件1至附件2的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交学校人事处(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80室,谢老师,联系电话:3635102)。
(五) 确定考核等次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整理各单位的师德考核建议并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进行结果审定。
人事处汇总、审议、整理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进行结果审定。
(六) 反馈考核结果
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的师德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学院(部)、各单位,最后将考核材料存档。
人事处将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学院(部)、各单位,最后将考核材料存档。
附件: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2. 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度不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
广西师范大学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