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桂教教师〔2020〕15号)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补办高校教师资格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为我校拟聘教师(含在编、聘用,不含兼职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和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四)取得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理论考试成绩达到当次考试合格线。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学人员只需取得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0年6月29日—7月6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2020年7月1日,申请人携《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双面打印,见附件2)和一张小2寸照片,自行到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体检医院(广西师范大学校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
育才校区校医院体检时间为:7月1日(星期三)上午8:15-9:30(需空腹)。2019年7月1日后,已参加体检的新入职教职工无需重复体检,其体检表由申请人所在具体学院(部)、部门统一于6月30日前到人事处人事科(雁山校区起文楼578室)借出。申请人须在7月2日(星期四)下午3:00-5:00带上已借出的体检表赴育才校区校医院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三)2020年7月6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部)、部门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原件和复印件真实吻合的,请在复印件上标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向所在学院(部)、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依序整理):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体检表上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2.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报告单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作为免考依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学人员需提供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符合免考理论考试课程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学籍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上免考申请人均要提供教师岗前培训证明(如岗前培训证书、报名发票等)。
4.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请在相片的背面写上申请人的姓名)。
(四)2020年7月7日17:00前,各学院(部)、各单位将审核确认后的申请人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以上材料证书原件经各单位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要求用A4规格纸张,按顺序放置用燕尾夹夹好,不需装订。各单位审核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填写是否有漏项,如《体检表》中申请人是否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是否有漏检,照片是否盖上骑缝章,体检结论是否写上“合格”字样并盖体检单位专用章。凡结论“检查项目无异常”、“健康”都将视为体检表填写不规范,重新填写。
三、补办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所须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2份(原件一般在个人人事档案内);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四)本人正面2寸免冠照片3张。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曾美玲、龙秋媛,联系电话:0773-3690076。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1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人事处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