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桂林市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委人才办〔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因我校属于区直事业单位,此次申报对象为2019年7月21日(含)之后全职或柔性引进至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有明确人才称谓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中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
(二)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该类人才为无法对应上述人才分类目录的,但确为学校所需,在关键岗位、重要职位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该类人才不受学历、职称、人才称谓限制,由学校根据其价值和贡献,相应选择上述人才分类目录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申报。
二、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身体健康。
(二)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顶尖人才年龄视具体情况可适度放宽。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职引进类:申报对象人事关系须转入我校或依法在桂林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
2.柔性引进类:申报对象需以产业和项目为纽带,与我校签订3年及以上柔性引进协议,能在我校短期或不定期服务。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汇总,汇编成pdf格式电子档1份,且纸质档装订成册1份:
1.《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2.申报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等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服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4.引进方式佐证材料:
(1)全职引进: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含3年)聘用合同或入编证明材料。未在桂林市缴纳社保的需根据实际补充相关材料;
(2)柔性引进: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聘用合同,须包含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绩效考核办法等内容,以及学校已支付薪酬的证明材料和人才为学校服务的有效凭证(含邮件往来、会谈记录、往返交通票、影音资料、远程指导记录等)。
5.符合《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中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项目成果、身份批文等;
6.申报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供能展现人才价值,可与《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中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水平相当的佐证材料,用于参加人才评价。
(二)以下材料单独报送电子档和纸质档各1份,无需装订:
1.《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于2020年10月6日18:00前报送人才办邮箱,纸质版请于2020年10月9日下班前报送人才办(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76办公室)。电子档以主题为“学院+姓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材料”的邮件发送至gxnuszk@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周老师,0773-3690071。
附件:1.关于做好桂林市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委人才办〔2020〕12号)
2.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
3.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4.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9月30日
市委人才办〔2020〕12号关于做好桂林市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市办发〔2019〕19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