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信息采集与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晓红发布时间:2019-09-29浏览次数:968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教师〔2017〕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实现教师信息“伴随式收集”,现将2019年下半年教师信息采集、核准和更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与更新对象

    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附属单位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二、信息采集范围

    采集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岗位聘任、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教育教学、入选人才项目、联系方式等16类信息。

    三、信息采集时间

    因上一次信息采集与更新截止到2019年2月,所以此次信息采集与更新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的数据。

    四、信息采集流程及要求

   (一)教职工在线完善、核准个人信息

    1.教职工凭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的网址为:http://qgjszz.gxeduyun.net/selfservice/index)。若有教职工密码遗忘,请反馈至各学院(部)、各单位专职组织员或秘书处,后由学院(部)统一报至人事处。

    2.教职工本人务必确保必填信息表(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岗位聘任、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教育教学、入选人才项目、联系方式等)填报的完整性并及时提交。

    3.教职工本人也尽量将其余信息表(基本待遇、教师资格、师德信息、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国内培训、海外研修(访学)、技能与证书等)填报完整。

  (二)审核教职工信息

    1.人事处导出必填信息表发放各学院(部)、各单位审核。各学院(部)、各单位负责同志(专职组织员/负责人事工作同志/秘书)审核发现有错漏的,及时提醒教职工登录系统更新数据。(10月10日前完成)

    2.教职工本人检查信息无误后导出数据,双面打印一式一份,连同《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个人承诺书》(附件1)上交给本学院(部)、本单位留存。(10月17日前完成)

    3.各学院(部)、各单位联系人事处重新导出系统必填信息表更新数据,审核无误后,加盖学院(部)公章,上交人事处人事科留存。(10月25日前完成)

    4.人事处、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对教职工信息进行复核。(10月31日前完成)

    五、其他说明

   (一)请各学院(部)、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同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维护教职工信息安全。

   (二)本系统为“伴随式收集”信息系统,全年任何时候均可进入系统更新个人信息。

   (三)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务必做好提醒工作,确保每年3月底完成上一年度教师信息全面更新工作,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上半年教师信息全面更新工作。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3690080。

  

    附件:1.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个人承诺书

          2.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基础信息指标及指标字典(广西高校版)

 

 

                                                人事处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1: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个人承诺书.docx.docx附件2: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基础信息指标及指标字典(广西高校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