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引进人才申购东院一、二期集资建房项目剩余房源的通知

发布者:黄晓红发布时间:2019-06-28浏览次数:1055

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东院一、二期集资建房剩余房源(原来购房户退出的房源)共有6套,经学校研究,决定将房源出售给在校未购买过福利性住房和未领取过学校住房补贴的具有博士学历的专任教师。为做好房源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房源共有6套,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院一期集资房1套,建筑面积98㎡;

  (二)东院二期集资房5套,建筑面积约88㎡。

   二、申购条件

  (一)本通知下发之日前为本校正式在编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

  (二)符合自治区、桂林市以及学校关于集资建房政策和规定的“无房户”教职工(“无房户”是指:夫妻双方均未参加过集资建房、未购买过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户);

  (三)具有桂林市常住户口、未购买我校福利性住房、只租住学校公有住房并愿意退出的教职工家庭户;

  (四)配偶为军队转业干部的,根据桂林市房改字〔2004〕2号文件精神处理,已领取了住房补贴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不能再按房改成本价参加全额集资建房,但经桂林市房改办批准后,可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参加全额集资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的综合造价高于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时,按综合造价计算房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本次集资建房申购资格:

   1.因公、私出国(出境)逾期未归者;

   2.在签订集资建房协议前调离学校或自动离职或被学校除名者;

   3.在签订集资建房协议前去世者。

   三、报名、计分、排序及选房方法

  (一)报名条件:2011年以前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报名购买98㎡房型住房,其他人员可报名购买88㎡房型住房。

  (二)报名时间:具有购买本批建房资格并有意参加本次集资建房的教职工,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所在工作单位按各自对应的职务或职称填报报名表,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5日前将报名表送到资产管理处房管科(雁山校区起文楼南楼116室,咨询电话:3690336)。申购住房的教职工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东院一、二期集资建房项目申购报名表;

   2.桂林市职工全额集资建(新建、扩建、改建)住房个人申请表;

   3.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配偶住房调查表;

   4.引进人才协议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结婚证复印件。

   注:申购住房的教职工须如实填写表格,提供真实材料,不如实填写表格、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计分、排序及选房方法:按照《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东院教职工个人全额集资建房(第二批)实施办法》(师政后勤〔2011〕8号)执行。

   四、交款要求

 (一)购房户选定房号之后,须与学校签订《购房协议》,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住房预算总价的90%交纳房款(东院一期98㎡房型为17.1万元,东院二期88㎡房型为21.4万元)。

 (二)逾期未交纳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交纳购房款后退房的,学校如数退回其所交纳的购房款(购房款不计利息),并视为自动放弃该批购房资格。

  五、其他约定

  在学校工作未满8年(以购房户与学校签订《购房协议》之日起算),因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所购住房须退还学校,学校如数退回其所交纳的房款(购房款不计利息)。

  附件:1.东院一、二期集资建房项目剩余房源

        2.东院一、二期集资建房项目申购报名表

        3.桂林市职工全额集资建(新建、扩建、改建)住房个人申请表

        4.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配偶住房调查表

             

 

                                   资产管理处

                                   人  事  处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附件1:东院一、二期集资建房项目剩余房源.doc附件2:东院一、二期集资建房项目申购报名表.xls附件3:桂林市职工全额集资建(新建、扩建、改建)住房个人申请表.xls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配偶住房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