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统一管理全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管理全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及聘用工作。
二、负责人才引进和全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三、负责学校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考核和奖惩、科级干部的任免工作。
五、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和福利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校教师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工作,审查和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手续。
八、负责修订和修改全校有关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九、负责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和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十、代表学校处理校内外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一、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设置的论证、审核及报批。
二、负责学校人员编制核定与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年度用人计划的制定,以及开展各类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四、负责办理新进人员报到、聘用合同签订,在校人员续聘、解聘、借调、辞职和调出,以及各类人员校内调动等工作。
五、负责人事争议处理。
六、负责科级以下(含科级)党政干部、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科级干部任免及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校的人事调查、人事统计报表及教职工数据库的管理工作,各类人员名册编制工作。
八、负责全校新入职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查和归档工作。
九、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资科
一、负责制定全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校师资的培训与管理,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育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四、负责人才项目的遴选推荐及入选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五、负责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及返聘教授的聘请及管理工作,负责专家房的管理,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公派出国留学、进修的选派和外语培训工作。
七、负责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师管理方面有关的报表统计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师培训经费、人才引进经费的预算与使用管理。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科
一、负责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工资、福利政策。
二、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检查全校教职工考勤情况及请假审批等事宜。
四、负责工人的业务考核、技术等级考核、培训和奖惩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探亲报销路费和发放各种补贴、津贴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和延退手续。
七、负责办理伤、残、亡教职工善后及遗属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工作。
八、负责全校正式职工的劳动监察工作,办理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有关劳资福利的统计报表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工龄审查及出具收入证明。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称与岗位管理科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职改办)是学校职称改革和岗位设置与聘用的业务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称改革和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政策。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学校职称改革和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职称考试、评审、推荐评审、认定和重新确认。
四、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
五、负责职称评委库建设及校外各系列评审专家的推荐。
六、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职称证书的办理。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组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申报建设工作及项目博士后的申请工作。
二、制定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各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的进站、在站、出站考核管理。
四、负责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博士后考核奖励、合作导师津贴发放工作。
六、协调各设站单位搞好博士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七、协调各设站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八、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博士后住房、经费、后勤保障等相关待遇。
九、负责与上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的联系以及开展博士后联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