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2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博导津贴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被区内外(不含境外)高校授聘,正在独立指导培养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招生的在读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2024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
(二)聘任单位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的博士生导师资格确认文件(由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提供);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文件(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
(四)本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
(五)所指导博士延期毕业的,须提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关于同意延期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超过规定学制仍未毕业的,不再发放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供)。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并汇总本单位博士生导师的岗位津贴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4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53060377@qq.com。由研究生院与人事处完成材料审核并上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陈凤洁(研究生院),3699816; 龙秋媛(人事处),3690080。
附件:2024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
人 事 处
研究生院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