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黄晓红发布时间:2024-01-04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组发〔2022〕1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299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做好我校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和范围

  (一)我校全职聘用或柔性引进人才。

  (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A层次人才无年龄限制;B、C、D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层次人才不超过50周岁,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三)申报人申报认定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层次,可以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桂人社发〔2023〕87号)(附件1)。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和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校机关和业务部门工作的“双肩挑”干部,回所属学院(部)进行申请。

  (二)学院(部)审核推荐

  1.学院(部)对申请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推荐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基层单位纪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照要求报送至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上报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要求A4纸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统一用夹子夹好(以便人事处统一盖章后扫描装订成册)。

  2.证明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的相关凭证,包括:获奖证书、任职证明、入选证明及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证明等(附件3)。所在单位核定申请人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后盖章。

  (2)申请人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柔性引进的人才需提供每年累计在校工作3个月以上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明确每个工作阶段的起止日期),工资流水或者银行转账证明(附件3)。

  (二)电子版材料

  1.《申请表》(含相片)Word版一式1份;

  2.证明材料PDF合并版一式1份;

  3.《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4)EXCEL版和PDF盖章版一式1份。

四、其他

  (一)《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已获得认定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如按照最新人才认定参考目录能达到更高层次的,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二)《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引进的人才,尚未申请认定的,请在本轮申报申请认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认定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不再享受自治区提供的新引进人才有关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科研补助经费。2024年起,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认定工作,下半年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三)各学院(部)申请人选的聘用合同由所在学院(部)联系档案馆,统一进行扫描。

  (四)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于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3:00前将所需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材料以“学院(部)名称+姓名+层次”格式命名,统一发送至人才办邮箱:gxnurcb@126.com。    

  (五)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美玲18172656738、谢琴15978046478。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4.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推荐汇总表

  5.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6.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pdf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docx

附件4: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人事处/人才办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