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晓红发布时间:2022-05-0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18—2022年广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桂发〔20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现将2022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各学院(部)、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职称的其他人员。

      二、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公需科目必修课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解读》,其中课程学习计10个学时,课程考试计5个学时,共计15个学时。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专业科目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培训考试和学时登记认定

除公需科目必修课之外,支持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选择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单位、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经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经历,可以进行学时登记。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以及各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按程序进行备案后组织的培训班,可由培训组织单位统一导入参加培训人员学习档案。

      (一)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请各学院(部)、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公需科目所获得学时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新入职及调入教职工请先进行注册或者更新系统单位信息;其他教职工需在【我的信息--所属部门】录入所属二级部门信息后再进行学习和登记学时信息。)。

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拨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学习、考试操作流程见附件1。2019年至2021年未完成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年度仍可参加学习,完成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计入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包括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著作类、参与重大工作类和其他类别等。当年参加的培训、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以登记为当年的学时,不能跨年登记。具体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执行。已实现系统对接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登记的学时无需重复登记。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学时审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学时登记,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学院(部)、单位或培训部门负责审验,主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学院(部)、单位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登录系统完成本学院(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报学时的审核认定,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3。

      (四)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培训和考试,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学时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单位审验通过,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四、结果应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除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外,上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也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二)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学院(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所在单位要承担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制定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三)强化监管。专业技术人员要如实登记学时,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的真实性、规范性把关,及时进行学时审验。严格执行申报诚信惩戒机制,对学时登记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单位,记入继续教育诚信管理档案并进行通报。个人用于职称申报的,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列入黑名单管理。

      六、培训服务

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人工客服等服务。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疫情防控期间除外)。

      (二)咨询电话:0771-966111

      (三)电子邮箱:gxpx365@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职改办。联系人:彭邦松 联系电话:0773-3690919。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2.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

3.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2年4月6日




附件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doc

附件2: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docx

附件3: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docx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doc.doc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