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桂林市委人才办关于开展桂林市人才奖项及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晓红发布时间:2020-12-30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桂林市人才奖项及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委人才办〔2020〕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类别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作为区直事业单位,可申报奖励类别主要是个税奖励。如符合其他类别奖励申报条件的也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对象

   (一)个税奖励申报对象

2019年7月21日(含)以后引进,截至2020年11月30日在桂林工作已满1年(12个月),且全职引进至桂林市中区直事业单位,并具备《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述第四至第六类所列明确称谓的人才。

  (二)其他类别奖励申报对象

详见《关于开展桂林市人才奖项及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税奖励申报对象

1.《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含word版)各一式1份;

2.《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版)各一式1份;

3.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护照等材料;

(2)直接匹配《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相应人才称谓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身份批文、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

(3)全职引进方式佐证材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入编证明材料等;

(4)个税奖励以年度为单位按年申报,需提供桂林市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12个月),包含缴纳个税的每月申报明细。

    4.《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合订PDF一式1份,其中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

(二)其他类别奖励申报材料按照通知要求提供。

四、注意事项

(一)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可凭身份证到桂林市各城区税务局或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查询打印,具体办理详询相关部门。

(二)根据市人才服务中心政策解读,第五、六类人才中“获得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为2017年9月20日后在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取得该校一流建设学科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双一流”名单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为准。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表相关内容和证明材料原件,审核无误后在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收集报送,不接收个人单独报送,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gxnurcb@126.com。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3690071

 

附件:关于开展桂林市人才奖项及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委人才办〔2020〕18号)

 

 

                                     人事处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市委人才办〔2020〕18号-关于开展桂林市人才奖项及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