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按照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对经学校相关职称评审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
任何单位或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雁山校区起文楼574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3690800);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高级评委会所在单位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5楼511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提交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等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3年职称自主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广西师范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