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9〕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参保人员按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中区直机关事业参保单位首次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人员
资格认证人员包括正在自治区本级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以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需按规定在资格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
对正在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参照执行。
二、资格认证方式
(一)已完成“人脸建模”的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老来网”手机APP、“广西人社12333”手机APP、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gx12333.net)、社会保险生物识别综合认证平台(http://scrz.gx12333.net/yd)、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仅限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广西区内各社保经办机构设置的“人脸识别”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方式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二)未完成“人脸建模”的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老来网”手机APP等线上平台进行自助“建模”,也可到区内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社保经办机构认证点进行“人脸建模”,完成“人脸建模”后,即可通过上述认证方式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三)对居住在国内因高龄、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的,可通过原工作单位上门核实确认是否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也可通过预约上门等方式完成认证;对居住在国(境)外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的,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等证件,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并由人事处汇总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从待遇领取人员现持有的社会保障卡提取照片完成了批量“人脸建模”工作。其中,对上述人员因特殊情况少数无法提取照片完成建模的,以及领取待遇人员自助建模失败、自助认证过程中提示未建模或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通过上述渠道完成“人脸建模”。
三、资格认证时间
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资格认证,从2020年9月1日起,到期未认证或者疑似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待遇,待成功完成认证后,再恢复发放并补发。
四、工作布置和要求
此项认证工作关系退休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刚性强,任务时间紧,各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配合做好此次认证工作,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需要认证的退休教职工,确保“不漏一人”。具体安排如下:
(一)人事处提供需要进行首次资格认证的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单,离退处分发至各学院(部)、各单位。
(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离退处和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要共同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宣传告知。各学院(部)、各单位务必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到每一位需进行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并做好指导认证工作。
(三)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出现死亡、失踪、下落不明或正在服刑等丧失领取待遇条件情形的,各学院(部)、各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处申报办理减员(待遇停发)手续,并积极追回多领、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做好高龄、病残等行动不便特殊人员的上门认证、核实工作,帮助此类人员进行自助认证,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信息需填写《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确认花名册》(详见附件1),于2020年8月25日前交人事处,人事处负责汇总上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五)各单位、各学院(部)若存在由于特殊原因联系不上的退休人员,应于8月17日前将名单告知离退处。
对在认证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及时联系:人事处:姜艳、谢坤 离退处:唐健、韦柳融
人事处:育才校区校办楼213办公室
离退处:王城校区离退处办公室
育才校区教工活动中心二楼
附件: 1.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确认花名册
2.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操作步骤
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离退处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