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深入实施我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系统信息及个人登录
打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首页,在指定位置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格式:个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000000),选择“登录”,根据提示完善除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外的个人信息。如为新参加培训考试的学员,则需先进行个人注册,点击系统首页登录窗口右下角的【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注册成功。(详见附件1: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三、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2020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内容为《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其中课程学习计10个学时,课程考试计5个学时,共计15个学时。公需科目选修课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自主选课开展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
四、培训考试和学时登记认定
除公需科目必修课之外,支持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选择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单位、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经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经历,可以进行学时登记。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班,可由培训组织单位统一导入参加培训人员学习档案。
(一)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请各学院(部)、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公需科目所获得学分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13年至2019年未完成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仍可参加学习,完成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计入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包括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著作类、参与重大工作类和其他类别等。当年参加的培训、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以登记为当年的学时,不能跨年登记。具体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执行。
1.专业科目学时登记需在系统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1)各类培训进修、自学等需有相应组织机构盖章认可的学习证明原件扫描件;
(2)各类需考核、考试合格的需有相应合格证、毕业证等原件扫描件;
(3)各类学术交流活动需有主办方盖章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等原件扫描件;
(4)各类成果登记需提供成果主要信息页原件扫描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认可;
(5)其他按桂人社规〔2019〕4号文要求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专业科目学时登记需向所在学院(部)、单位提交登记清单,并提供佐证材料备查,所在单位对登记清单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报送人事处。
(三)学时审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学时登记,由人事处负责审验,主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四)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培训和考试,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学时达到60学时以上,经审验通过,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五)时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学习、考试操作流程见附件1)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结果应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从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除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外,上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也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二)用人单位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强化监管。专业技术人员要如实登记学时,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时登记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单位,将记入自治区继续教育诚信管理档案并进行通报。个人用于职称申报的,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列入黑名单管理。
七、培训服务
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人工客服等服务。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00-21:00
(二)咨询电话:966111
(三)传真号码:0771-5561673、5552651
(四)电子邮箱:gxpx365@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职改办。联系人:彭邦松 联系电话:0773-3690079。
附件:1.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2.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
3.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清单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
5.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7号)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附件
附件1: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doc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doc
附件5: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