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扬我党关心爱护老干部的光荣传统和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区老干部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20年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慰问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人员及慰问方式
(一)离休干部的慰问,由离退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
(二)退休教职工的慰问,由原所在工作单位负责,慰问时间由各学院(部) 、各单位在2020年1月20日前自行安排。
(三)关停校办企业退休职工的慰问,由离退处负责。
(四)每月定期享受学校困难补助的职工遗属,每人发给慰问金300元,由人事处造册,与2020年元月份补助费一并发放。
二、慰问费标准及经费开支渠道
(一)离休干部的慰问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00元,并按往年惯例办理。
(二)退休教职工的慰问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800元。学校按每人800元的标准授权给各学院(部)、各单位,各学院(部)、各单位可于2020年1月7日后进入财务系统申请领取。
三、慰问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慰问老同志活动,在慰问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系列规定。要把慰问活动同检查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工作结合起来,对老同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注意向老同志通报本学院(部)、本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要勉励老同志积极发挥优势,为学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继续贡献力量。
离退休工作处
人 事 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