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表彰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教职工,现请各学院(部)、各单位报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的教师信息。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截至2019年8月31日,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0年及以上且未被颁发过荣誉证书的教师。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1.从教满30年是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
2.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工作期间如改从其他非教育教学工作和脱产进修,这期间不计入从教时间。
三、组织实施
1.从教30年及以上教师填写《广西师范大学从教三十年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1)。
2.各学院(部)、各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填写《各学院(部)、各单位从教满30年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9月3日前将《广西师范大学从教三十年教师基本信息表》和《各学院(部)、各单位从教满30年教师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人事科李老师(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78办公室,邮箱:gxnursk@163.com,联系电话:3690076)。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从教三十年教师基本信息表
2.各学院(部)、各单位从教满30年教师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8月16日
附件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从教三十年教师基本信息表.docx.docx附件2:各学院(部)、各单位从教满30年教师信息汇总表.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