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桂教师范〔2019〕45号)精神,现将我校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详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附件1)。
二、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9年6月13日~19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认定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2019年6月18日申请人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贴照片)自行到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体检医院(广西师范大学校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
1.校医院体检时间为:6月18日(星期二)上午8:00~9:00(需空腹)。
注:2019年3月15日后已参加体检的新入职教职工无需重复体检,可于6月17日前到人事处人事科借出已提交的入职体检表,在体检当天下午4:00前赴校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2.体检地点:育才校区校医院
(三)2019年6月20日~21日,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原件和复印件真实吻合的,请在复印件上标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2019年6月21日17:00前,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式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张贴照片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二)身份证原件和一式1份复印件;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一式1份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一式1份复印件(以博士学历申请的人员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具有外国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职称证书原件和一式1份复印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申请人须提供)
(六)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报告单、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原件和一式1份复印件(符合免考条件的还需要提供学籍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七)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
以上材料证书原件经各单位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要求用A4规格纸张,依序整理左上角装订。
四、注意事项
(一)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理论考试成绩报告单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须A4纸双面打印。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黄晓红,联系电话:3690073。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4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人事处
2019年6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