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中外人文交流专家的通知》(桂教办〔2019〕15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成
专家包括研究型、管理型两大类。根据相关政策和中外人文交流实际需求,两类专家又分别分为国际关系、外交、区域国别、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媒体、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青年、妇女、档案、智库、语言文字、民族宗教、法律、经贸等人文交流领域。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具有服务中外人文交流事业的意愿。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国际交往经验和交流能力。研究型专家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较深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管理型专家需了解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参与过相关文件起草、项目设计或活动实施等,具有丰富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实践经验,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有精力和时间参与中外人文交流相关工作。
三、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可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1名人选。各学院(部)、各单位有符合条件的限推荐1名人选,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四、入库专家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以下工作:
(一)中外人文交流理论和规划研究;
(二)中外人文交流调研、相关政策研究和文件起草;
(三)中外人文交流政策宣讲和相关业务培训;
(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项目和活动方案设计,对项目实施、活动开展给予指导;
(五)涉及中外人文交流的研讨、论坛、评估、宣传和成果推广;
(六)为中心提供工作咨询;
(七)其他需由专家参与的中外人文交流工作。
五、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推荐人选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填写《中外人文交流专家推荐表》(附件)并盖章后,务必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xnuszk@126.com。联系人:周勇,联系电话:3690071。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中外人文交流专家的通知(桂教办〔2019〕153号)
2.中外人文交流专家推荐表
人事处
2019年5月11日